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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與智財權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相關事宜
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為遵循上述規定,本校將禁止使用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如分享器、監視器等物聯網設備)。此規定適用於校園中所有場域,包含各類租用空間(如餐廳或會議室等)。
資訊中心即日起,開始進行校園設備的檢測工作,如有發現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將通知相關單位的資安窗口,並於2月底前進行更換。倘若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更換相關設備,資訊中心將採取網路封鎖等必要措施。
請全體師生及校內人員予以重視並配合執行,以確保我們的公務環境不受資安威脅。請各單位於辦理採購時,勿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大陸廠牌清單請參考附件。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之處,請聯繫資訊中心服務櫃台 02-2826-7000 #123 ,03-5712121#31888
- 聯絡人: [ 盧至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