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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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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修正日期:114-02-19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 110年6月2日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年11月3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7月2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2月19日本校113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整體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強化各項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確保其具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鑑別性與不可否認性,以因應業務運作需要,支援教職員工生各應用系統之使用暨妥善保護其相關個人資料,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及依據本要點所訂定之各項附屬規定,係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等法規及其他相關標準所訂定。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資訊使用者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校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資通安全長,負責督導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事宜,得設執行秘書一人協助執行任務。 五、為落實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與個資保護工作,應成立跨單位「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與研議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整體資通安全維護任務,資通安全長、各一級行政、教學單位主管或副主管,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附設(屬)機構首長或副首長為校內委員,另邀請校外資安專家二人為校外委員,並應邀請學生代表二名列席會議。推動委員會每年度應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由資通安全長擔任召集人,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六、本校設置「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安業務人員、各核心業務負責人員及核心業務單位二級級主管組成之,統籌各項資安暨個資保護作業原則規劃、執行及稽核事宜,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 七、由各一級單位(行政單位、學術單位、一級研究中心)提出之資安窗口成立資安工作小組,作為單位資安落實及溝通的管道,協助單位落實資安責任及資安業務溝通協調之窗口。 八、由本委員會執行秘書邀請外部資安/個資專家或本校具有相關證照之同仁組成3~5位稽核小組,協助資安/個資的內部查核,以期能落實及遵循各項資安、個資法規。 九、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相關政策、目標及核心業務等,應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經推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校應視需要實施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教育訓練及宣導,以提高人員對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之認知。 十一、本要點應定期檢討,以反映最新標準規範、技術及業務現況。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11-19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SSL網頁憑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SSL網頁憑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113年11月19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 為支援本校各單位網站服務能使用安全加密連線,使本校網站服務符合資訊安全標準,並防止網站資訊被攔截或竊取,本中心提供SSL網頁憑證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 二、 本中心所提供之網頁SSL憑證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網站建立加密連線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憑證設定與更新維護。 三、 使用申請規定: (一) 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級行政單位、科系、研究所、學院、學位學程、校級中心及專任教師。。 (二) 申請方式:必須先通過「NYCU網址」之申請,取得NYCU網址後至本中心網頁下載「SSL網頁憑證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 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四、 SSL網頁憑證申請應遵守規範: (一) 網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事宜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憑證服務。 (二) 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 申請單位應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申請網域名稱。 (四)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五、 每次申請憑證之有效期限為一年,憑證效期到期後,如要繼續使用,請提前一個月申請,並於到期前七個工作天前完成繳費。 六、 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11-06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 11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12 學年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優質資訊服務使用環境、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並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特訂定本收入管理要點。 二、本要點之收入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用於支付本中心資訊服務相關之系統開發、軟硬體購置/維護、及相關人員雇用等事項。 三、收費標準:因應各項服務之計算原則不同,若以年計費之服務,以曆年制計算;新申請者未滿一年者,年費按月依比例計算。收費標準分別陳列如下: (一)Google workspace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 1.教師個人服務方案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基本版(20G) 不收費 進階版(100G) 2000 元/年 雲端容量加值 僅提供進階版加值 個人儲存空間 1000 元/100GB/年 共用雲端儲存空間 1000 元/100GB/年 2.學校單位儲存空間方案 項目 收費標準 基本版(200G) 不收費 雲端容量加值 2000 元/100GB/年 (二)Microsoft M365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基本版(20G) 不收費 進階版(40G) 2000 元/年 雲端容量加值 僅提供進階版加值 個人儲存空間 2000 元/100GB/年 (三)VPS 虛擬主機服務: 項目 收費標準 基本配備(1CPU、2GB 記憶 體、40G 硬碟儲存空間) 6000 元/年 加值服務 加購記憶體 750 元/1GB/年 加購硬碟儲存空間 500 元/50GB /年 加購 CPU 1500 元/1CPU/年 (四)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 1.教學和行政系統皆免費申請。 2.每位教師可免費申請第二層網域,僅限 1 個。 3.研究所需之網域申請: 項目 收費標準 單一網域名稱 年費 1000 元/年 自行管理網域 年費 5000 元/年 (五)GPU 服務: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A6000 4000 元/每單位/星期 1GPU/8CPU/180G RAM/600GB storage P100 2000 元/每單位/星期 1GPU/4CPU/90G RAM/600GB storage 加值服務 加購記憶體 100 元/1GB/星期 加購硬碟儲存空間 50 元/100GB/星期 加購 CPU 200 元/1CPU/星期 (六)主機代管服務: 1.行政單位代管不收費。 2.其餘單位代管: (1)一級機房:圖資 503 機房、教學樓 1 樓機房、資訊館資訊機房。 項目 收費標準 高速運算伺服器(GPU、HPC) 10000 元/1U /年 一般伺服器(含 NAS) 6000 元/1U /年 網路交換器及其他設備 3000 元/1U/年 高耗能設備 25000 元/1U /年 (2)二級機房:守仁 B14 機房、博愛賢齊館 9 樓機房 項目 收費標準 高速運算伺服器(GPU、HPC) 8000 元/1U /年 一般伺服器(含 NAS) 4000 元/1U /年 網路交換器及其他設備 3000 元/1U /年 高耗能設備 20000 元/1U /年 註:高耗能設備參考標準係指單機電源供應器總功耗規格達 2000Watt以上。 (七)網站建置服務: 1. NYCU WEB 部落格網站皆不收費。 2. cPanel 網站平台 項目 收費標準 網路基本年費 1500 元/年 增加網站空間 600 元/10GB /年 3.校園網站共構平台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網路基本年費 行政及教學單位 3000 元/年 一級行政單位可免費 申請使用一個網站 研究中心 6000 元/年 其他網站 8000 元/年 自備憑證 減免收費 1000 元/年 增加網站空間 600 元/10GB /年 (八)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 項目 收費標準 win standard 2,000 元/每 IP /年 win datacenter 10,000 元/每 IP /年 SQL standard 30,000 元/每 IP /年 SQL enterprise 90,000 元/每 IP /年 四、服務申請方式:申請對象及申請服務期間,請參照各項資訊服務管理要點。 五、使用規範: (一)申請單位使用各項服務應遵守各項資訊服務管理要點之規定,各項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商業用途,應遵守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本中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所制訂之各式法律規章。 (二)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中止該服務。如未在期限內有效改善,本中心有權逕行終止服務。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Microsoft Server及SQL Server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支援本校各單位建置資訊系統,確保伺服器軟體授權之合法性,本中心提供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 二、目的: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資訊系統建置使用。 三、特色: (一)請使用本中心提供之授權軟體進行安裝及認證,非本中心提供之版本將無法通過認證。 (二)本項服務以主機 IP 為認證單位,若需變更已申請通過使用之主機 IP,請重新提出變更申請。 (三)本服務僅提供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不包含其他安裝、維護、備份、轉移…等相關問題諮詢。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申請單」,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本中心將於每年 1 月份進行授權狀態清查作業,各單位授權若要續用,請提前申請,並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認證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網站建置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網站建置服務使用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便利本校各單位建立網站,使本校網站服務符合使用者需求,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本中心提供網站建置平台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 二、目的:網站建置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網站建置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網站內容之建置與更新維護。 三、特色: (一)網站共構平臺: 1. 網站空間為 10GBytes。 2. 網站服務平台之網站,皆具有 WAF 防護機制。 3. SSL 憑證更新,由資訊中心處理。 4. 資訊安全弱點排除與資料備份,由資訊中心委外廠商負責處理。 5. 整合建置法規網頁平台於校首頁網站,可提供資源共享。 6. 響應式網頁設計(Responsive Web Design)簡稱 RWD,以「百分比」的方式及彈性的畫面來進行設計,可在不同解析度下改變網頁區塊的佈局排版。 7. 行動優先網站:可「以小螢幕適應性為優先」設計網站。 8. 具有防網頁竄改機制保護。 9. 採模組化功能建置網站,可加速網站建置時程。 (二)cPanel 平台: 1. 網站空間為 10GBytes。 2. 使用者得自行安裝 Wordpress、外掛與佈景主題,或 PHP 7.2 以上網站軟體。 3. 可使用 My SQL 資料庫。 4. 網站服務平台之網站,皆具有 WAF 防護機制。 5. 使用單位可自行撰寫網站程式並使用 cPanel 檔案管理器上傳。 6. 使用單位可自行備份全部網站資料,包含程式主目錄、資料庫、日誌等。 7. 使用單位須自行負責 SSL 憑證更新、資安弱點排除及備份等維護工作。 8. 若有高、中風險者之資訊安全弱點,須由使用單位自行排除,若無法改善者,本中心得停止該網站服務。 (三)NYCU WEB: 1. 網站空間為 500Mbytes。 2. 網域名稱為*.web.nycu.edu.tw。 3. 申請方式採使用入口網帳號線上申請。 4. 僅能使用平台提供之佈景主題與元件。 5. 使用單位須自行備份網站資料。 6. 若有高、中風險者之資訊安全弱點,由本中心負責處理。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網站建置平台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本中心將於每年 1 月份進行網站清查作業,各單位網站若要續用,請提前申請,並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服務申請通過後 3 個月,如仍開始未建置使用,本中心得收回使用權。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使用規範: (一)網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網站服務。 (二)網站之建置及維運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申請單位應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申請網域名稱。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機房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機房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要點 113年6月11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各級機房(以下簡稱機房),及維護周邊環境設施與人員安全,以便達成 安全控管之目的,特制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一級機房與二級機房如下: (一)一級機房: 1.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2機房 2.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3機房 3.北投校區教學樓105機房 4.光復校區資訊館1樓機房 (二)二級機房: 1.北投校區守仁樓 B14機房 2.博愛校區賢齊館9樓機房 三、本校一級機房設置以下設施: (一)不斷電系統 (二)全自動消防滅火系統 (三)恆溫空調 (四)環境監控系統 (五)門禁管制系統 (六)監視錄影系統 (七)19 吋標準 42U 機櫃 (八)雙迴路電源插座 (九)網路防火牆服務 二級機房視現場狀況設置相關設施。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研究、教學單位。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經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完成繳費後,填寫「機房設備進出申請單」,以辦理主機進駐作業。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主機代管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授權不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 若於 1 月 1 日啟用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 (四)申請單位得於服務到期前一月續提出申請,並交由資訊中心檢核,檢核內容包含主機維運狀況、資安弱點掃瞄政策執行度等,未達到檢核標準之主機,本中心得終止服務,符合標準之主機限期繳交費用後得繼續使用本服務。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六)本服務不提供備用主機、線路耗材、內容維護管理、作業系統更新、故障排除、資料備份、資安防護、資安事件處理等服務;另因主機設備進駐需求衍生之額外建置 費用(如增設電源、網路佈線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七)可以虛擬主機提供服務者,則不受理實體主機申請。 五、使用規範: (一)機房門禁僅授權資訊中心相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進出機房須在資訊中心人員陪同下始得進入,並確實填寫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 (二)機房內施工皆須事前提出施工計劃書備查,並於完工後提出完工報告。 (三)進駐機房、設備定位、跳接線及電源線皆須依照本中心指示配置,並清楚標示線路端點資訊。 (四)主機代管應配合資訊中心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之要求,並配合中心弱點掃描政策,若發現系統或已進駐之主機含有未修補之中高風險弱點,本中心得不提供或終止主機代管服務。 (五)各校內單位於維護機房內實體主機之系統時,應採符合資安規範之遠端連線方式操作,不得進入機房。 (六)主機存放位置由本中心指定,本中心保有主機代管服務之最終審核權力。 (七)申請單位所提供之資料若有異動,請主動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若因資料錯誤造成服務中斷等狀況,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八)本中心因停電維修或網路安全等因素,暫停或終止實體主機服務,將於三日前通知關閉實體主機事宜,申請單位須無異議配合。 (九)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服務。 (十)主機代管服務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十一)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申請單位因實體主機管理不當致有不法情事,本中心有權中止實體主機管理服務;若涉及法律責任,申請人及申請單位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GPU運算服務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GPU 運算服務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協助校內研究團隊進行科學計算方面之研究,建置 GPU 運算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GPU 運算服務為提供本校教學、研究用途使用。 三、特色: (一)A6000:一個節點配置為 1GPU/8CPU/180GB RAM/600GB 硬碟空間 (二)P100:一個節點配置為 1GPU/4CPU/90GB RAM/600GB 硬碟空間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之教學與研究單位。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GPU 運算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GPU 運算資源申請基本單位為一星期,可一次申請多個單位,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服務開通日皆為每星期第一個工作日上午 9 時,新申請服務須於開通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將於逾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停止服務。 五、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GPU 服務系統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DNS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DNS 網域伺服器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 三、特色: (一)提供本校所屬網域 nycu.edu.tw 之正向解析與本校所屬網段之反向解析,以利各項代表本校的網路服務建置使用。 (二)正向解析可申請單一網域名稱或子網域自行管理,後者可自行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管理介面管理,或申請指向自行建置的網域權威伺服器。 (三)具有完整的 DNSSEC 支援,於申請子網域自行管理時亦有同樣的要求,以確保所屬網域的信任度。 (四)系統架構通過相關資安稽核,所有 DNS 查詢行為與變更動作均做紀錄。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者,將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刪除該帳號 DNS 服務網域。 五、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VPS虛擬主機服務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VPS 虛擬主機服務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VPS(虛擬專用伺服器)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VPS 虛擬主機建置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虛擬機內容之建置與更新維護。 三、特色: (一)為無法建置實體主機的單位提供虛擬化運算服務,申請單位安排專職工程師並租用本服務,即可達到建置虛擬主機於網際網路的需求。 (二)本服務建置於本校學術網路,網路流量無特殊限制。 (三)申請單位需具備專業技術知識之工程師,並對作業系統管理有基本了解,或是有可配合之相關廠商。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VPS 虛擬主機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者,將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收回 VPS 虛擬主機服務資源。 六、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虛擬專屬主機 VPS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如申請單位需要網域名稱,需依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另行申請。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七、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Microsoft M365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Microsoft M365 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Microsoft M365 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Microsoft M365 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 三、特色: (一)學校提供 Office 365 A1 與 Microsoft 365 A3 版本予校內同仁使用。 (二)提供協作工具,包括 Office 文件、試算表、簡報等。 (三)通訊工具,包括 Microsoft Teams、Outlook 等。 (四)使用 Microsoft Teams 召開會議最多可供 1000 名參與者同時加入會議。 四、使用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及教職員工生。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Microsoft M365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 (四)本中心提供各級教師與員工各帳號之基本儲存空間為 20GB。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或減少進階版加值服務,將調整為相對應之服務(容量上限的縮減不影響收信),屆時空間使用量超過上限,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超量空間使用狀況,並勸導降低使用量;未獲改善回應者,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將帳號停權。 五、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Email 使用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1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Google Workspace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Google Workspace 管理要點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Google Workspace 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Google Workspace 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 三、特色: (一)學校提供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Plus 版本與校內同仁使用。 (二)提供協作工具,包括 Google 文件、試算表、簡報、Classroom 等。 (三)通訊工具,包括 Google Meet、Gmail 與 Chat。 (四)使用 Google Meet 召開會議最多可供 500 名參與者同時加入會議或是最多可供網域內 100,000 名觀眾同步觀看的直播活動。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及教職員工生。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Google Wokspace 雲端儲存空間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 (四)提供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免費共用雲端硬碟 200GB,並可另外付費申請額外容量。 (五)本中心提供各級教師與員工各帳號之基本儲存空間: 1.基本版授權:免費儲存空間專任教師 20GB、退休教師 15GB、員工與退休職員 15GB。 2.學校單位專案:申請通過後提供 200GB 免費空間。 (六)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七)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或減少進階版加值服務,將調整為相對應之服務(容量上限的縮減不影響收信),屆時空間使用量超過上限,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超量空間使用狀況,並勸導降低使用量;未獲改善回應者,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將帳號停權。 五、使用規範: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Email 使用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3-03-27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網站管理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 11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12 學年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本校網站服務功能與管理機制,使本校各單位提供之網站服務,可符合使用者需求,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安全性及完整性,並持續提升網站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網站,泛指使用本校資源所建立之入口網站、主題網站、活動網站、外語及分眾網站,包括: 一、註冊於本校網域名稱(nycu.edu.tw)以下之網站。 二、使用本校 IP 位址之網站。 三、使用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供之主機或網站建置平臺所建置之網站。 四、使用本校經費或以本校名義取得之補助或計畫經費設立之網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各單位,係指編制內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 第四條 本校網站之內容應符合臺灣學術網路支援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之目的為原則,不得從事商業用途,且須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 第五條 本校網站管理單位與權責 一、 本校首頁之版面與內容(含相關連結)由本校「秘書處」管理。秘書處得依需要將首頁分項內容授權相關權責單位維護。 二、 本校各單位網站,由該單位負責建置、維護與管理。 (一)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及維護所屬網站,除於網頁提供聯絡資訊外,尚需將網站管理人員名單提供予本中心,以利網站相關事宜之聯繫。網站管理人員有異動時,應主動提供本中心新管理人員連絡資料及更新網頁內容。 (二) 各單位網站負責人員應配合事項: 1、應隨時更新網站資訊及定期檢視網站內容、連結、憑證、功能等之正確性、及時性與適切性,並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 2、應執行單位網站定期檢視及維護管理(含備份、資安維運)作業。 3、積極參與校內舉辦之網站相關教育訓練或說明會,以瞭解本校網站管理相關資訊。 三、 各類非屬單位架設之網站,由該網站負責人所屬單位為管理單位。管理單位如有管理不善或不作為情形,其上級單位(含指導單位或核准其成立之單位)應予糾正;經通知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時,上級單位或本中心得依本辦法第八條逕為處理。 第六條 本校網站建置原則 一、 網站服務建置,應優先採用本中心提供之各種網站建置平台。 二、 本校網站應以 *.nycu.edu.tw 網域(含以下)為其網址,並符合本校「網域管理規範」。 三、 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並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並具備在不同系統平台上皆可完成操作。 四、 本校網站之內容不得有下列各情形: (一)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 涉及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有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立原則之虞。 (三) 涉及散布謠言或有誹謗、侮辱、騷擾、威脅及人身攻擊。 (四) 違反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或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五) 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秩序或有破壞校譽之虞。 五、 網站資訊安全 (一) 各單位利用網站公布及流通的資訊,應加以保護免於詐欺行為、契約爭議及未經授權之揭露與修改。 (二) 機密性、敏感性及個人隱私資料與文件不得公布於網站。但因執行業務致有公布之必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者。 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3、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 禁止開放網站瀏覽目錄權限,以避免公務機密與個人資料外洩。 (四) 網站應使用 HTTPS 加密連線。 (五) 網站上線前須提供網站開發之資訊安全文件與弱點掃描報告,經本中心審查,無高、中風險者始可正式啟用。 (六) 如有資通安全事件,需依照「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辦理。 (七)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六、 各單位中英文網站應包含基本項目如下: (一)置於版面上方適當處 1、網站名稱 2、服務功能:應明確顯示。 3、網站導覽 4、全站搜尋功能 5、意見回饋管道 (二)置於頁尾 1、單位聯絡資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2、宣告資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資訊安全政策、隱私權保護政策) 3、特定標章(例如無礙障標章) 七、 網頁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本校各單位建置之網站,應符合網站無障礙規範,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2 條規定,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及取得認證標章,及配合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及本校推動政策調整。 八、 網站提供之連結,應確保其連結有效性。 九、 網站設計宜使用響應式網頁設計(RWD),以提升行動裝置瀏覽便利性。 十、 網站資訊內容應優先以網頁(HTML)呈現為原則,如須提供檔案下載格式應為開放性檔案格式,如 ODF、PDF(應保留文字屬性);可供下載編輯文件,放置 ODF 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文件,放置 PDF 格式檔案。 第七條 網站檢核 一、 各單位應依每年公告之「本校校園網站健檢工作計畫」完成單位網站自我檢視作業,並將結果回報,由本中心負責檢核。檢核作業完成後,如有缺失,單位應於本中心指定期限內改善完畢。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限內改善者,應敘明理由。檢核成效由本中心彙整後,提送本校行政會議報告。 二、 本中心得每年針對各單位網站服務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檢核結果及建議改善事項提供受檢單位或各單位參考,以精進網站服務及品質。 三、 本中心不定期對本校網站實施弱點檢核,防止網頁被駭客入侵而影響業務運作及損害校譽。 第八條 違規處理 一、違規事實明確者,為處理時效需要,管理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應阻絕其連線或刪除違規內容;阻絕或刪除措施得請本中心或網站主機管理單位協助。 二、本中心得視情況立即中止該網站服務(或網站下架、停權)。 第九條 違規事實之認定,由本中心主管會議評議認定,會議紀錄由本中心存檔;如管理單位對於其認定有爭議,本中心將提送本校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2-11-29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 110年6月2日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年9月14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1月2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校內資通系統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防止本校資通系統遭惡意入侵,特訂定本校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各單位自行開發公務資通系統須提供系統開發安全之文件與弱點掃描報告,交付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經確認無高、中風險者始可正式啟用;若審查不合格,資訊中心將提供弱點驗證結果,通知系統管理單位限期改善。 三、各單位委外開發資通系統時,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要求廠商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 四、各單位委外開發資通系統時,應於事前審慎評估可能的潛在安全風險,並與廠商簽訂適當的資訊安全協定,確實遵守本校對資訊相關服務之安全要求及應負的責任,相關內容請參照「委外服務資訊安全責任契約附加條款」(附件一)。 五、委外期間應適當控管委外人員之資通系統使用權限;委外結束後,應立即收回該項權限。 六、各單位應定期盤點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的分級原則與防護基準確實落實執行。 七、各單位管理之重要資通系統,須以防火牆或其他安全設施防護,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及存取,防止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並應定期確認防火牆管控政策之適用性。 八、本管理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委外服務資訊安全責任契約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商交付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稱本校)之網站、資訊服務、系統維護(以下稱資訊相關服務)等,需確實遵守本校及本校主管機關要求之各項資訊安全相關規定。 第二條 本校對承商資訊安全之要求 (一) 承商交付本校資通系統應於驗收前提供弱點掃描報告與系統開發安全文件予以審查,且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資訊中心)將保留「弱點掃描檢測」抽驗之權利,經確認無高、中風險存在作為審查合格之標準。建議承商弱點掃描檢測採用具公信力之軟體,如:Nessus, OWASP-ZAP, OpenVAS, Acunetix 等軟體。 (二) 承商交付本校資通訊系統應附資訊安全相關之文件,包含弱點掃描報告與系統開發安全文件,其中系統開發安全文件,內容應包含資訊安全控管功能,如:密碼以 hash 儲存、帳號管理、存取控制措施、網頁與資料庫架構分離、風險準備分析與應變計畫、程式碼安全性評估、系統備份及還原計畫等。 (三) 承商交付之軟硬體及文件,應先行檢查是否內藏惡意程式(如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間諜軟體等)及隱密通道(covert channel),提出安全性檢測證明,涉及利用非受託者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並應標示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提供授權證明。廠商於上線前應清除正式環境之測試資料與帳號及管理資料與帳號。 (四) 承商應確實遵守中華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本條款之要求,並限期改善不合規定事項,否則本校將正式通知要求下架或封鎖,相關違規事項與懲處措施依契約處理。 (五) 保固和維護服務期間承商需配合資訊中心每年定期「弱點掃描檢測」以確保無中、高風險存在。網頁服務須使用安全加密機制並經本校資訊中心測試合格後,始得使用本校相關網域名稱。 (六) 承商交付本校資訊相關服務於保固和維護服務期間內須包含弱點掃描、滲透測試或源碼檢測等,若有疑義,資訊中心得視需要進行稽核、弱點掃描、滲透測試等資訊安全因應措施,如發現瑕疵,應由承商於機關單位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屆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單位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如該瑕疵非歸責於承商,其改正所需之費用,由雙方另行議定之。 (七) 承商若需進行資訊系統主機及設備遠端維運管理時,如該資訊系統主機及設備建立於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機房,應遵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之要求;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適用範圍者,請依相關權責單位要求執行遠端維運作業。 (八) 契約履約終止或解約時,承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本校之相關資料,簽具「個人資料歸還與銷毀切結書」並保留執行紀錄。 (九) 承商所提供之資訊相關服務,如為軟體或系統發展,須針對各版本進行版本管理,並依照資安管理相關規範提供權限控管與存取紀錄保存。 (十) 承商應留存異常處理紀錄,資訊中心得視需要查核。 (十一)承商相關系統之開發或負責人員異動,應主動告知本校聯絡窗口,並繳回其所借用之設備、軟體及作業權限。 第三條 承商應負資訊安全責任 (一) 承商於接觸或處理資訊相關服務時,承商應簽訂「保密同意書」或「保密切結書」,校內單位及承商雙方並互負相關之保密義務。 (二) 承商應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保障本校各項資料及個人隱私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形、社會活動、電話、住家住址)之安全性;承商如因其員工執行業務之過失,造成本校損失或傷害,承商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委由承商代為管理之網站資料外洩)。 (三) 承商所提供之服務,如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知悉機關或廠商發生資安事件時,均必須於1小時內通報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處置,並配合機關做後續處理;必要時,得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於適當時機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並提供相關協助。 (四) 承商所交付之標的物,涉及利用非承商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並應標示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提供授權證明,若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如智財權),應由承包承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如承商需將服務或產品交由其他承商支援時,承商須於合約中註明相關下包承商之間的權責關係(可於契約本文描述或作為契約附件),用以確保承商之整體服務交付品質,並應要求其下包承商遵守本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 (二) 承商如需攜帶可攜式電腦或儲存媒體如磁片、光碟、隨身碟、外接式硬碟等進入本校資訊中心機房使用,須經陪同之單位承辦人員同意並註記於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應定期由權責主管審閱。

  • 法規修正日期:112-10-24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 112 年 6 月 6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112 年 10 月 24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服務說明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供虛擬遠端應用服務(Virtual Application and Desktop,VAD),提供應用程式(如:SSH 遠端連線、遠端桌面服務等)供使用者遠端存取資訊系統主機及設備。 二、適用範圍 (一)本中心資訊機房內之資訊系統及設備。 (二)針對上述範圍之系統管理或維護人員於緊急時刻無法直接到場操作之遠端存取連線行為。 三、規範 (一)服務之申請,須由申請連線主機之校內系統管理人或管理單位提出,不得由廠商直接進行申請,後續流程亦須透過校內申請人員負責接洽。 (二)本服務提供以下應用程式: SSH 遠端連線、Windows 遠端桌面連線、網頁瀏覽器,如有其他申請需求,本中心於審核評估後額外開放。 (三)如提供給校外單位或廠商進行遠端連線使用,OTP 碼必須綁定於本校業務單位人員之裝置,否則註銷帳號並追究相關責任。 (四)連線帳號之密碼依校內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更換。 (五)本服務開放時間為上班時間早上 8 點至下午 5 點。 (六)校務系統維護廠商透過遠端使用本服務,僅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至測試區。 (七)廠商必須於資訊中心特定區域使用本服務,方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至正式區,所有連線至正式區和特殊個案均需經 中心主任核准後實施,若為緊急維修個案,必須事後補填申請單,呈送中心主任知悉。 (八)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皆有錄影及連線紀錄,本中心有權對任何非經允許之操作與連線及影響本校服務之行為進行確認與限制,情節嚴重者將終止服務提供,並追究相關責任。 (九)若需檢閱本服務之錄影檔或連線紀錄時,應依 ISMS-B-09-000 通信與作業管理程序書於 5.9.6 資料交換之規定申請,經 中心主任核准後始得提供。 (十)申請單位須定期檢視帳號申請需求,並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十一)本服務之利用,亦須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等資訊安全規範。 四、申請流程 (一)業務負責人申請遠端連線用帳號,需經單位主管同意,再由本中心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得提出申請。 (二)本中心受理申請後,經過審核通過後,進行帳號開通,並提供帳號及密碼給申請人。 (三)帳號綁定 OTP 裝置之步驟,請參考「服務說明書」。 (四)啟動虛擬應用需安裝相關應用程式,詳細資訊請參考「虛擬應用安裝及操作說明書」。 五、本規範經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法規修正日期:112-05-02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網域管理規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 110.4.9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112.5.2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目的:作為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辦理陽明交通大學網域服務運作及制度化管理之依據 二、網域名稱申請範圍: (一)網域名稱分類: 1.第一層網域 (1)申請資格: A.一級單位及各系所:包含行政單位、院、系、所 B.本校跨院或是跨校之研究中心 C.經校務會議通過之研究中心、委員會等 D.經校務會議通過或秘書室核可,代表校方對外的單位 (2)名稱格式:◯◯◯.nycu.edu.tw 2.第二層網域 (1)申請資格:學生或教職員社團、系所教授所屬實驗室、研討會、短期活動、一級行政單位所屬二級單位等 (2)名稱格式: 社團 ◯◯◯.club.nycu.edu.tw 實驗室 ◯◯◯.lab.nycu.edu.tw 研討會 ◯◯◯.conf.nycu.edu.tw 短期活動 ◯◯◯.act.nycu.edu.tw 附屬其他單位 ◯◯◯.◯◯◯.nycu.edu.tw (一級單位) (3)系所所屬實驗室或單位相關活動亦可申請於原單位網域下,例如資工系某實驗室可申請◯◯◯.cs.nycu.edu.tw 或 ◯◯◯.lab.nycu.edu.tw。 (二)網域名稱與其他類型紀錄命名原則,均不得包含爭議、不雅、不妥或暗示上述類型的資訊。 (三)一個單位、研討會、活動僅能申請一個名稱,可為網域名稱或子網域名稱,必要時可申請變更。 (四)網域名稱衝突處理原則:以先申請先使用為原則,若有爭議則由本中心進行協調與裁決。 三、子網域管理授權: (一)申請資格:具有可自行控管子網域資訊人員之單位 (二)授權分類與權責: 1.自行管理委由中心提供之伺服器 (1)子網域名稱:請依據本規則第二條網域名稱申請。 (2)管理者須為在職教職員,可自行登入管理介面進行管理,而本中心無法回復誤刪改之任何紀錄。 (3)管理者應接受本中心教育訓練與考核操作管理能力。 (4)管理者應善盡管理責任,若管理者異動須主動通知本中心更換帳號。 2.自行建置網域名稱伺服器(DNS) (1)單位應配置兩台以上 DNS 伺服器供設定,並支援 DNSSEC,建議支援EDNS。管理者應善盡系統管理責任,本中心不負責此授權的 DNS 伺服器建置、維護等業務。 (2)DNS 服務資安規範: A.應符合行政院資安法,接受定期 ISO 稽核驗證。 B.需接受本中心定期弱點掃描等安全性檢查。 C.弱點掃描若有嚴重等級的問題將通知管理者,若通知改善後 1 個月仍未補正,將通知單位主管,通知單位主管 1 個月後仍未補正,將收回該網域的授權。 四、服務申請: (一)申請方式:請至 DNS 服務申請系統(https://dnsreg.nycu.edu.tw/)填寫相關資料,以利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每一網域名稱需指派一位聯絡人,並須經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核可。 (三)申請變更: 1.由申請單位提出變更申請。 2.請至 DNS 服務申請系統 https://dnsreg.nycu.edu.tw/填寫異動資料。 伍、本規範經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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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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