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 發布日期:113-09-27
- 更新日期:113-09-27
- 發布單位:諮詢服務組
資通安全管理法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施行日期 108 年 1 月 1 日
-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第一條)
- 主管機關應衡酌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業務之重要性與機敏性、機關層級、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及性質等條件,訂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分級;其分級基準、等級變更申請、義務內容、專責人員之設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七條-1)
- 重要條文
-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由高至低,分為 A 級、B 級、C 級、D 級及 E 級。(第二條)
- 本校責任等級
-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10年8月16日被核定為資通等級B級機關, 需符合B級單位相關之資安法規
- 附件資料
B 級公務機關應符合事項
- GCB(政府組態基準)
- 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一年內,依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完成政府組態基準導入作業,並持續維運
- VANS(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
- 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一年內,完成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導入作業,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資訊資產盤點資料
- 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