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路資源使用管理要點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一、
宗旨為協助本校學術及研究單位進行計算機與網路相關研究,於校園網路進行實驗測試,在不影響校園網路維運服務、不違反法律與道德及使用者付費之前提下,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資訊中心」)特訂定「國立交通大學校園網路資源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稱「本要點」),以茲遵循。
二、
校園網路資源本要點所定之校園網路資源,係指資訊中心業務服務範圍內之各種網路平台、網路設備、網路流量、資安訊息、網路佈線及資訊機房等。
三、
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執行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及相關工作人員。
四、
測試申請計畫主持人依研究需求須向資訊中心提出實驗測試申請計畫書(以下稱「計畫書」),內容包括:測試目的、參與測試團隊、測試項目、測試方式、測試期間、測試地點、測試數量、測試頻率、資料使用、資料保護及網路服務品質確保等項目,以及資訊中心需協助之工作內容。計畫書須逐年提出申請,經資訊中心主管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審查時可視計畫屬性,參酌其他處室之意見。計畫內容變更,須比照上述程序辦理。
五、
責任聲明(一)
資訊中心資訊中心對計畫主持人所提出之計畫書內容須盡保密責任,相關工作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議切結書。
(二)
計畫主持人1.
實驗測試不能影響校園網路正常維運作業及服務品質。2.
實驗測試計畫執行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3.
測試計畫人員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善盡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並皆須簽署保密協議切結書。4.
測試計畫執行必須遵守資訊中心「ISO 27001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辦理。5.
必須支付資訊中心因協助實驗測試計畫所衍生之費用,如:測試場域或機房佈建所需之設備、水電、人事及雜項支出等費用。6.
實驗測試如影響校園網路維運或違反本要點相關規範,資訊中心得暫停或中止該測試計畫。7.
實驗測試計畫結束或中止後,資訊中心將停止相關服務,計畫主持人須負責回復原設施環境。六、
研發成果因使用校園實驗環境,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相關權益,應依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