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主機服務申請辦法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一、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本校資源應用效益、降低服務建置成本,落實節能政策與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辦法。二、
本虛擬主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僅限於交通大學內以單位或教師提出申請。本服務提供虛擬主機之各項硬體設備,包含所需之實體主機、儲存空間與設備所在之電腦機房,必要之空調、電力、消防、門禁與網路連線等。不提供備用主機、內容維護管理、作業系統更新、故障排除、資料備份等服務,申請單位需自行承擔系統維護及應用程式除錯等事項。三、
申請方式:(一)
申請流程:填寫「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代管服務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中心服務櫃台。(二)
審核標準:1.
需與行政、教學或研究相關,不得有營利用途。限定用途如下:(1)
維運用途:包含校園資訊系統、網路應用、系所網站等。(2)
教學用途:教師教學、學生練習、學術活動等。(3)
教學用途:教師教學、學生練習、學術活動等。
2.
虛擬主機基本配置為:1個虛擬CPU、2GB記憶體、50GB硬碟、1張網路介、1個 public IP,並依據用途之合理性以基本配置或倍數計算虛擬硬體資源。3.
若為網頁服務,建議使用交大部落格(blog.nctu.edu.tw)或網站建置平台服務(LAMP) 。4.
本中心將視現有虛擬服務之設備狀況,保有最終審核權。(三)
續用流程:本服務之申請以學年為期,本中心將於每年6月30日前辦理續用資料確認,若逾期不辦理續用者,本中心得逕行暫停或關閉虛擬主機服務。申請單位如欲提前終止服務,請事先申請。四、
服務注意事項:(一)
本中心可協助預先安裝作業系統,若使用付費之商用作業系統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購買,惟本中心仍可提供安裝服務。其餘之資料庫系統、應用軟體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安裝,本中心不提供客製化安裝。(二)
本中心因維修、資安、資源調度等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虛擬主機全部或部分服務時,將於7日前通知申請單位業務承辦人關閉虛擬主機服務。(三)
申請單位連絡人或聯絡方式異動時,請主動向本中心更新聯絡資料。若於必要時(資安事件、資源使用異常等)無法與申請單位連絡人取得聯繫,本中心有權先行中斷服務,再與申請單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四)
若終止服務不續用者,申請單位須於30日內自行搬移與備份資料,逾期本中心逕行刪除虛擬機,不保留也不提供原虛擬主機之資料。(五)
申請單位若違反相關法規或規定,本中心具有中止服務與強制下架虛擬機之權利。(六)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緊急事故,導致全面性服務中斷,本中心不負擔任何損失賠償責任。五、
申請者須自行維護對外服務所提供的內容,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與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並配合本中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稽核。申請單位於本服務上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責任,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六、
本辦法經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