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房主機代管服務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機房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要點
113年6月11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 為有效管理本校各級機房(以下簡稱機房),及維護周邊環境設施與人員安全,以便達成安全控管之目的,特制訂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一級機房與二級機房如下:
- (一)一級機房:
- 1.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2機房
- 2.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3機房
3.北投校區教學樓105機房
4.光復校區資訊館1樓機房
- (二)二級機房:
- 1.北投校區守仁樓B14機房
- 2.博愛校區賢齊館9樓機房
- (一)一級機房:
- 本校一級機房設置以下設施:
- (一)不斷電系統
(二)全自動消防滅火系統 - (三)恆溫空調
(四)環境監控系統
(五)門禁管制系統
(六)監視錄影系統
(七)19吋標準42U機櫃
(八)雙迴路電源插座
(九)網路防火牆服務 - 二級機房視現場狀況設置相關設施。
- (一)不斷電系統
- 申請規定:
-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研究、教學單位。
-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經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完成繳費後,填寫「機房設備進出申請單」,以辦理主機進駐作業。
- (三)以每年1月1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主機代管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授權不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
若於1月1日啟用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1月30日前完成繳費。 - (四)申請單位得於服務到期前一月續提出申請,並交由資訊中心檢核,檢核內容包含主機維運狀況、資安弱點掃瞄政策執行度等,未達到檢核標準之主機,本中心得終止服務,符合標準之主機限期繳交費用後得繼續使用本服務。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
(六)本服務不提供備用主機、線路耗材、內容維護管理、作業系統更新、故障排除、資料備份、資安防護、資安事件處理等服務;另因主機設備進駐需求衍生之額外建置費用(如增設電源、網路佈線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七)可以虛擬主機提供服務者,則不受理實體主機申請。
- 使用規範:
- (一)機房門禁僅授權資訊中心相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進出機房須在資訊中心人員陪同下始得進入,並確實填寫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
(二)機房內施工皆須事前提出施工計劃書備查,並於完工後提出完工報告。
(三)進駐機房、設備定位、跳接線及電源線皆須依照本中心指示配置,並清楚標示線路端點資訊。
(四)主機代管應配合資訊中心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之要求,並配合中心弱點掃描政策,若發現系統或已進駐之主機含有未修補之中高風險弱點,本中心得不提供或終止主機代管服務。
(五)各校內單位於維護機房內實體主機之系統時,應採符合資安規範之遠端連線方式操作,不得進入機房。
(六)主機存放位置由本中心指定,本中心保有主機代管服務之最終審核權力。
(七)申請單位所提供之資料若有異動,請主動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若因資料錯誤造成服務中斷等狀況,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八)本中心因停電維修或網路安全等因素,暫停或終止實體主機服務,將於三日前通知關閉實體主機事宜,申請單位須無異議配合。
(九)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服務。
(十)主機代管服務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
(十一)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 (一)機房門禁僅授權資訊中心相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進出機房須在資訊中心人員陪同下始得進入,並確實填寫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
- 申請單位因實體主機管理不當致有不法情事,本中心有權中止實體主機管理服務;若涉及法律責任,申請人及申請單位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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